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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公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」,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案

  • 發布單位:斗六戶政

一、經我國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收養撤銷登記: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,且在國內設有戶籍,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,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。

二、為簡政便民,落實電子化政府政策,申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項下「線上申辦戶籍登記項目」申請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