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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境2年以上,應辦理遷出登記;出境未滿2年,亦得依出境之事實辦理遷出登記

  • 發布單位:斗六戶政

~出境遷出宣導 ~

長期出國的朋友請注意~

出境2年以上→應辦理遷出登記

出境未滿兩年→亦得依當事人出境事實辦理遷出登記

※辦理『遷出登記』方式

1.申請人資格:本人或戶長。

2.臨櫃辦理: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,至「戶籍地戶政事務所」辦理。

3.線上申辦:持自然人憑證,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。

如有疑義,歡迎來電本所洽詢,電話:05-53225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