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間
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科罰
〈戶籍法第七十九條〉
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科罰〈戶籍法第七十六條〉
備註
逾1日
以上15日以下
逾16日
以上30日 以下
逾31日
以上180日以下
逾181日以上
經催告仍不申請者
自動申請 更正
戶政人員 發現
被人 檢舉
金額單位:新台幣/元